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公共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场所,是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基地。为切实加强学生公寓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舒适、有序的生活育人环境,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特修订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所指学生公寓是指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内所有学生集体住宿场所。
第二条 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中共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公寓党工委”)是学生公寓管理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统合各种管理力量,协调管理职能。学生公寓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公寓各项工作的协调。
第三条 我校为住宿制学校,全体学生除外出顶岗实习外应住校。
第二章 学生入住、退宿和钥匙管理
第四条 新生入学时凭报到证明到所指定的公寓楼幢值班室办理登记并领取寝室钥匙,按指定的房间住宿。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强占床位。
第五条 新生入住后,需对寝室家具完好情况进行确认,如有损坏立即提出,并由学校负责维修。住宿学生应爱护寝室内的家具和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第六条 新生报到稳定后,学生处在二级学院配合下负责编印学生入住情况全员名册。
第七条 学生公寓的寝室资源由学生处统一调配。任何个人、部门、二级学院不得未经学生处同意擅自占用空置寝室。
第八条 学生公寓寝室钥匙每人一把,在入住时发给学生,由学生自行保管。如寝室调换,应将钥匙交回楼幢值班室,并重新登记,领取新房间钥匙。钥匙丢失要速报值班室并报修,由维修部门更换锁芯,并由遗失者付成本费。
第九条 学生不准私自调换门锁。
第十条 楼幢值班室备用钥匙由值班员严格管理,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借。确因特殊情况学生需借用,只限本寝室并需二人以上,凭学生证等有效证件登记借用,或由住公寓辅导员、班主任核对身份后开门,用后立即归还。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安全、卫生检查需要借备用钥匙时,应经学生处同意,且必须二人以上方可打开学生寝室。因维修等需要进入学生寝室时,必须先登记,才能借备用钥匙。
第十二条 任何备用钥匙的使用、借用,楼幢值班员需登记并保存完整记录。
第十三条 学生因转学、休学、退学、开除学籍及其它原因退宿时,需出示相关文件或证明,按规定程序办理退宿手续,钥匙交回值班室。
第十四条 退宿学生办完退宿手续后,必须在2日内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清扫、调整、维修或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退宿者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 毕业生需在毕业典礼和办理离校手续后2日内带走自己的物品。因特殊情况仍需在校住宿,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与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在校住宿,原则上不超过一周时间。超出规定时间,公寓内遗留物品视为废弃物品,因清扫、调整、维修或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第三章 公寓寒暑假留校学生管理
第十六条 寒暑假期间,在公寓住宿的学生需办理《寒暑假住宿申请表》,详细填写申请表事项,由二级学院严格审核,集体报学生处。
第十七条 有留校住宿学生的二级学院应指定一名教师负责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留校学生比较多的二级学院须安排一至两名学生协助日常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后勤保卫处、学生处、二级学院报告。
第十八条 假期学生需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临时出入证等)进出公寓。
第十九条 住宿期间,违反公寓住宿相关规定的,取消住宿资格。严重违纪且不服从教育管理者,按违纪处分处理。
第二十条 寒、暑假留校学生提前回家应告知负责教师、公寓值班员。不能回校住宿时,应先向负责教师请假,请假信息反馈至公寓值班员。
第二十一条 遇寒暑假期间学校对公寓进行集中维修,由学生自行保存保管好个人物品。
第二十二条 寒假的作息时间为:早上7:00开门,晚上21:30关门。暑假的作息时间为:早上6:00开门,晚上22:00关门。
第四章 秩序和行为规范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寓管理制度。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返回公寓,未经请假不得夜不归宿。公寓夏令时间6:00开门,23:00关门,冬令时间6:30开门,22:30关门。晚归、早出者要说明理由,经辅导员批准、登记后,才能进出。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学生正常休息,公寓内实行学生统一熄灯制度。熄灯时间为周日至周四(节假日除外)晚23:00至次日早5:30。熄灯后保持安静,不得从事锻炼、娱乐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严格公寓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持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会客结束离开时取回有效证件。上课时间及晚上22:00以后学生寝室一律不会客,不准私自留宿外人。
第二十六条 除组织学生活动(由组织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处)检查外,禁止学生进入异性同学宿舍。
第二十七条 讲究文明礼貌,营造公寓楼内的安静氛围,不得在寝室内大声喧哗、打球踢球、燃放爆竹,不得使用大音量的音响,维护公寓楼的文明秩序。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公寓内攀爬、抽烟、酗酒、赌博、吵架等。不得在公寓楼内乱写乱画、乱踢脚印、乱贴启事。
第二十九条 尊重管理人员,服从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或学生组织的检查指导。同学之间要团结互助、互让互谅、相敬如宾。
第三十条 公寓大厅公告栏须经学校有关部门或二级学院加盖公章后才能张贴。
第五章文明寝室创建
第三十一条 为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及思政育人场所,塑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寝室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公寓文化育人功能,体现学生的精神面貌和文明水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文明寝室创建。
第三十二条 文明寝室创建主要围绕思想道德、文明风尚、寝室文化、内务卫生、纪律安全等五个主题实施。
第三十三条 建立“公寓党工委领导、学工部牵头、二级学院为主体”的责任体系,落实“班主任管寝室、辅导员管楼层、党总支副书记管楼栋、党总支书记负总责”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四条 文明寝室评选标准如下:
1.寝室成员思想健康向上。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和是非观念,能自觉遵规守纪,无违反国家法纪法规及校纪校规的现象。室内无不健康的读物和张贴。
2.寝室成员道德文明风尚。寝室成员能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助人为乐、团结同学、文明礼貌、举止文明、言行得体。
3.寝室学习风气浓厚。寝室成员学习努力,共同创造优良的学习环境,学习成绩良好。
4.寝室环境美观大方,内务卫生整洁舒适。做到“四个统一”:被盖折叠摆放统一、洗漱卫生用品摆放统一、鞋袜书籍等物品摆放统一、衣服蚊帐挂置统一(床帷需打开);做到“四个整洁”:门窗玻璃整洁、地面和墙面整洁、床上卧具整洁、个人用品整洁;空气清新无异味,卫生间与洗漱间无污垢;寝室门口无积水,无垃圾等。
5.寝室秩序安全和谐。寝室制度完善,寝室长以身作则,尽守职责,带领全体成员为创建文明寝室努力。寝室成员安全意识到位,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寝室有明确的值日安排,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6.凡寝室成员存在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或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等的寝室取消当月参评资格。
第三十五条 二级学院要根据文明寝室创建标准,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创造性地推进建设活动。
第三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要开展丰富多彩、有专业特色的寝室文化活动,开展学生公寓的美化工作,美化公寓门厅、楼道、走廊、宣传栏、公告栏等公共场所,营造整洁温馨的公寓环境。
第三十七条 文明寝室评审:采用申报与复核制,每月评选一次。二级学院负责创建、督查申报,学生处负责复核、评定,由学生处授予校级“文明寝室”称号。
第三十八条 文明寝室创建情况作为二级学院年终绩效考核、文明班级、优秀班主任评比的重要指标;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党员发展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第三十九条每学年对在文明寝室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评选优秀寝室长、优秀楼长、优秀层长、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第五章 治安管理
第四十条 自觉遵守公寓内的治安秩序,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禁止小商小贩和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对出入学生公寓的可疑人员及其携带物品,公寓值班员有权进行核查。
第四十一条 未经学生处批准,任何个人、单位、团体不得在公寓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非法传销等经营性活动。禁止在公寓内发小广告。
第四十二条 公寓内禁止携带或私藏有毒和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携带或私藏各种管制刀具,禁止观看传播带有反动淫秽内容的书刊、音像物品,禁止搞封建迷信、宗教活动。
第四十三条 增强防盗安全意识,养成离室锁门(包括阳台门)的习惯,贵重物品、大笔现金妥善保管,对搬出公寓的大件物品需到值班室登记,并办理出校证明。
第四十四条 寝室内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学生公寓内夜间断网,断网时间为周日至周四(节假日除外)晚23:00至次日早5:30。
第四十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禁止在公寓内谩骂斗殴,遇到纠纷须听从值班人员劝导,发生案件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第六章 用电、消防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生公寓是集体住宿场所,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养成安全、合理、节约用电的良好生活习惯。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切断电源,寝室内成员相互监督。
第四十七条 学生公寓用电分三路线,一路控制空调,一路控制卫生间、一路控制照明、插座。各路线供电可根据学校规定予以分时段控制。插座主要用于手机充电、电脑及其它小功率电器使用。
第四十八条 为节约能源,学生公寓安装有智能电控系统,学校为每生每月提供3度免费用电。超过部分由学生自费购电。
第四十九条 建议学生在夏季最高温度超过28℃、冬季最低温度低于5℃才启用空调。且制冷温度设置不低于26℃、制热设置不高于20℃。
第五十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电器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禁止在公寓寝室内存放或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电热壶、电热杯、电热毯、蒸蛋器等违规电器。
第五十一条 学生可在寝室内插座上使用小功率电吹风(400瓦以下),用后必须及时拔除。对检查发现电吹风未从插座上拔下的一律予以通报,并报相关二级学院加强教育。严禁私拉电源线及网线到床上。
第五十二条 公寓各种电路电器损坏应按学校规定程序立即报修。严禁私自修理、拆卸、更换寝室内电路设备上的任何装置,严禁在公寓寝室内、走廊和卫生间等私自接线、安装开关。严禁移动、挪用、损坏消防应急灯、消防栓、灭火器、视频监控等设施。
第五十三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使用明火。维修时使用电焊机者,必须持有上岗证。
第五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学生安全用电、消防教育,班主任、辅导员应按规定进公寓检查指导,大学生自我发展中心、学生会等学生自律组织应加强自查自纠。公寓管理和消防安全部门应加强公寓制度化、经常化巡查,对存放、使用违规电器和对改装电路、私拉接线一律予以没收。
第五十五条 对查到违反用电、消防管理规定,私拉接线、违规存放(使用)违规电器的,学生处将予以通报,并报相关二级学院加强教育。
第七章 公共环境及公用设施管理
第五十六条 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公寓公益劳动。
第五十七条 寝室内禁止饲养狗、猫等禽、畜类宠物。违者公寓管理部门将没收宠物,并通报所在二级学院进行教育。
第五十八条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贴乱刻乱画,不向室外乱扔杂物。
第五十九条 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是应急通道,禁止放置垃圾、摆放雨伞、停放车辆等占道行为,禁止乱倒污水等影响通行和逃生。除寒暑假外,自行车不准进入公寓,应统一停放到指定区域。
第六十条 公寓内水电设施、门窗、家具及其它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移动(椅子除外)和故意损坏。室内家具由学校统一配置,不得带入非寝室配备家具。
第六十一条 爱护公物,保持室内设施完好,家具责任到人,公用设施由全室人员共同负责,如有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室内设施若有异常,及时报告值班室,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不得破坏寝室墙体,不得在门口张贴物品。
第六十二条 提倡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离灯熄水停,随用随关。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
第六十三条 学生公寓附属用房、公共空间等场所按职责由使用部门管理。经学校招标外包的,由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卫生保洁、规范使用,督促招标方遵守学校公寓管理规定。
第八章校外住宿
第六十四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校外住宿的学生,可申请校外住宿,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外租房住宿的须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出具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契约等其它相关材料。一次申请有效期为一学年,下学年需继续校外住宿的,必须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五条 申请手续办理的程序:学生本人填写《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家长在申请表上注明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的行为与安全责任,并签字同意后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向学生及家长出示安全责任告知书,学生及家长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学生处审批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六十六条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本学院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建立校外住宿学生的基本档案,定期检查、走访,及时记录校外住宿学生的表现情况,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校外住宿学生归班主任直接管理。辅导员要定期向班主任了解校外住宿学生的情况。
第六十七条 校外住宿学生须与校方保持联系,保证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及其它活动。必须向学校提供详细的校外住宿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校外住宿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须及时向学校报告。每月要求书面向班主任汇报一次校外住宿情况。
第六十八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校外住宿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学生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后仍在校内住宿的,或其他因校外住宿产生不良情况的,学校有权取消学生的校外住宿资格。
第六十九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一经同意后学校不再安排床位。校外住宿的学生如确有困难需回校住宿,须提前一周向所在学院及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空余床位情况适当安排。
第八章 公寓值班、公共区域保洁职责
第七十条 公寓值班、公共区域保洁等工作由物业外包公司员工负责,主要包括公寓楼长、公寓值班员、公寓保洁员,是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的主要执行者,是公寓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之一。
第七十一条 公寓值班包括公寓门卫值班、公寓安全巡查等,要求公寓门卫值班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旷工、不脱岗、不在工作时间干私活。公寓安全巡查每天至少3次,巡逻检查学生公寓安全情况。
第七十二条 公寓门卫值班主要由公寓值班员负责,严格执行备用钥匙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开关门时间,对早出、晚归的学生须核对登记后方可放行。对非本幢的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必须问询、登记和暂押有效证件。非组织活动、检查等需要,禁止异性进入公寓。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学生处同意后方可入内。阻止小商小贩等闲杂人员入内。对进出公寓区的箱子、行李、电脑等大件或贵重物品必须督促学生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第七十三条 公寓安全巡查由公寓楼长、公寓保洁员负责白天巡查,由公寓值班员负责夜间巡查,巡逻检查学生公寓的安全情况,维护楼内秩序,并做好值班台帐记录,遇到失窃、斗殴等突发事件立即向保卫处值班人员及住公寓辅导员、学生处相关人员报告。
第七十四条 公共区域保洁由公寓保洁员负责,做到公共区域无垃圾、无果壳、无积水、无积灰、无纸屑、无蜘蛛网、无污垢,门窗玻璃和楼梯扶手做到干净明亮无灰尘,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对发放的各类保洁工具分类妥善保管。
第七十五条公寓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幢公寓的结构情况,熟悉学生居住情况和专业班级大致房间分布位置,熟悉并尽可能认识入住学生。
第七十六条 公寓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学校各种安全突发事件预案处置程序,协助辅导员立即处置并紧急向相关部门、领导报告。
第九章 附则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寒暑假住宿申请表
2.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附件1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寒暑假住宿申请表
姓 名 | | 籍贯 | | 性别 | | 寝室 | |
学 院 | | 专业 班级 | | 手机号码 | |
班主任姓名 | | 联系号码 | |
家庭联系人 | | 联系号码 | |
申请留校住宿时间段 | 月 日 — 月 日 |
假期 留校 住宿 理由 | 申请人 : 年 月 日 |
本 人 承 诺 | 本人申请假期留校住宿,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寒暑假期间学生公寓作息制度,按时回宿舍就寝,严禁在室内使用违规电器; 2.遵守关于公寓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进出公寓主动出示证件; 3.不在校外留宿,同时宿舍内不留宿他人; 4.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 5.言谈举止文明,自觉维护衢职学生形象; 6.每三天向辅导员、班主任和家长汇报自己的近况; 7.违反相关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承诺人签字 : 年 月 日 |
班主任已与该学生家长联系确认, 申请留校住宿理由属实,家长同意其留校。 | 班主任签名: |
学院 审核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办理流程 | 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批 |
说明:此表一式一份,二级学院留存。
附件2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院 班 寝室 NO:
姓名 | | 学号 | | 性别 | | 照片 (1寸) |
身份证号 | | 籍贯 | |
家庭详细住址 | | 联系电话 | |
详细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
校外住房性质 | □租房 □亲友家 □自己家(注:在符合条件的相应□内打“√”) | |
家庭 成员 | 姓 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与本人 关系 | 工 作 单 位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房东 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与本人 关系 | 工 作 单 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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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填情况准确无误,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契约等其它相关材料已经提供,并履行办理房屋出租的一切法律手续。 房东签字: 年 月 日 |
申请 理由 | 理由: 本人承诺在校内要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居住要遵纪守法,按时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若出现特殊情况,本人和家长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家长 意见 | 家长签字 : 年 月 日 |
学院 审核 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生处 审批 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1.请认真填写,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2.家长意见栏应写明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的行为和安全责任由家长及学生本人承担。3.此表一式二份,二级学院、学生处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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