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我省、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现将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奖励标准:8000元/学年。
二、评选名额
学校根据省厅下达的名额实行等额推荐上报。经综合评审后,从候选人中推荐1人参评浙江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获评浙江省特别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额不占学校指标,空缺名额由校评国家奖学金总评成绩排名后一位的学生替补。具体名额如下:
学院 | 名额 |
医学院 | 3 |
信息工程学院 | 2 |
经济管理学院 | 2 |
机电工程学院 | 2 |
文旅学院 | 1 |
艺术设计学院 | 1 |
总计 | 11 |
三、校内评审程序
1.二级学院初评
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求,对照评选条件,按照分配名额于2020年9月28日前报学生处资格审核后,参加校内评审。
2.评审组评审
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学生作自我展示和介绍(形式自定),限时8分钟,拟定于2020年10月12日晚18:00在学生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举行。评审组根据学生表现进行投票。
评审组由学工部(学生处)处长及副处长、各二级学院副书记、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3.学校审定
通过评审确定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后报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并报送省教育厅。
四、上交材料:
| 内容 | 份数 | 报送方式 |
纸质版 |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一式两份 | 报学生处209办公室 |
《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量化评分表》 | 一式一份 |
佐证材料(含奖状复印件、有无违纪处分说明、学习成绩单等) | 一式一份 |
电子版 |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一式一份 | 发裘俊OA |
学生处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