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浏览:1061次 发布日期:2020-09-28

各二级学院: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相关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5000元/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6000元/学年。

二、评选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根据省厅下达的名额实行等额评审,各二级学院在学校分配的名额内进行评定。名额另行通知。

三、评选办法

评选程序、评选条件详见《学生手册》中《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四、上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学生处留存,一份返还各学院)

2

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稿发OA

3

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稿发OA

4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学生处留存,一份返还各学院)

5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名单备案表

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稿发OA

 

6

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稿发OA

以上材料请于10月30日前报学生处209办公室,电子稿发裘俊OA,联系电话:8068217。

五、其他事项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三奖不兼得

  2.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学生处

                                        20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