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定本办法。
第一章 转学
一、学生转学条件
(一)经本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3、应予退学的;
4、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5、《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不能转学的其他情形。
二、学生转学程序
(一)转入程序
1.学生申请
申请转学学生向我校提交转出学校已审核同意的申请备案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转出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
(2)转出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并加盖转出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印章;
(3)转出学校出具的载有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招录管理部门印章;
(4)因病转学学生还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并加盖转出学校医院或医务室印章;
(5)因特殊困难转学学生还须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供的证明;
(6)转出学校分管校领导签署的同意学生转出的函。
备案表可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表格下载”栏中下载。省外高校转入的备案表可自选。
以上材料省内转入学生一式四份,省外转入学生一式五份。
2.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学生处受理学生转学申请后,会同教务处对转学理由、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专业匹对,提出初步意见。
3.二级学院集体研究
学生处及教务处审核后将材料移交相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
4.学校研究
二级学院集体研究通过后由学生处将材料及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校长授权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并将转学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计入会议纪要,加入转学材料中。
5.公示
校长办公会议或校长授权的专题会议同意后,将转学相关信息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校长签发接收函。
(二)转出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向二级学院提出转学申请,填写《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转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因病拟转学学生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
(2)因特殊困难拟转学学生须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供的证明。
2.二级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对学生的转学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由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处。
3.学生处、教务处审核
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对转学学生的转学理由、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并提交学校审核。
4.学校审核
学生处将转学申请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校长授权的专题会议研究。
5.公示
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校园公示栏或网站对转学学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凭校长签发同意转出意见的《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等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申请转学。
(三)完成转入或转出程序,由教务处于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将转学结果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并办理“学信网”和校内学籍异动手续。
第二章 转专业
一、转专业条件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取得学籍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因专业停招,休学期满的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1.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2.外校转入的;
3.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转专业时间
一年级第一学期受理,第二学期初转入新专业学习。
三、转专业名额
可转入名额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新生人数的20%以下,并需结合实际教学承受能力。二级学院上报各专业可转入名额、转入条件和专业适应性考核办法,由学生处统一公布。
申请与考核
(一)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各转入二级学院有义务接受学生的咨询,帮助学生了解拟转入专业的学习进程和难度。
(二)符合转专业条件第一款的,由转出二级学院审核报名学生转专业条件,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转入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进行专业适应性考核。
五、审核、发文
(一)符合转专业条件第一款的,其转专业成绩由专业适应性考核成绩和高考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适应性考核成绩占50%,高考成绩占50%,审核确定拟转入名单。
第一轮选择后,各专业可转入计划仍有余额的,学生可以二次选择,按高考分数审核确定拟转入名单,额满即止。
创业或退役后入复学学生如需计算高考成绩,其高考成绩按照入伍(休学)当年高考成绩计算,新旧高考过渡期间按当年高考我校录取排名百分比对应新高考(转专业当年)排名百分比赋分。
拟转入名单由学生处进行审核、公示、发文公布。
(二)符合转专业条件第二款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生处会同转入二级学院、教务处讨论研究,安排申请者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三)符合转专业条件第三款的,由学生本人申请,由学生处会同转入二级学院、教务处讨论研究,安排申请者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六、退役入(复)学学生专业重选
(一)退役入(复)学学生,原则上回原专业报到入学。为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完善退役入学学生学业支持政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15]3号)》精神,除特殊招生类别外,允许退役入(复)学学生重新选择专业。
(二)重选专业者需于新生报到前一周向学校招生办提交退役入(复)学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
(三)招生办汇总退役入(复)学学生申请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核、公示,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开学初单独发文。
七、其他
(一)创业或退役后入复学的新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转专业。
(二)教务处、计财处、后勤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做好学籍登记、收费变更、寝室调整等相关工作。
(三)转专业学生自转入新专业的学期起隶属转入的二级学院管理。
(四)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
2.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申请表
3.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1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
浙教学籍字[ ] 号
姓名 | | 性别 | | 入学时间 | | 考生号 | |
转出学校 | 校 名 | 专 业 | 转出年级 | 学历层次 | 录取批次 |
| | | | |
转入学校 | 校 名 | 专 业 | 转入年级 | 学历层次 | 录取批次 |
| | | | |
本人高考总分 | | 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应专业录取最低分数 | |
申 请 转 学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转 出 学 校 意 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转 入 学 校 意 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本省 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 经办人: 处 长: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外省 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 经办人: 处 长: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1、本表一式四份(转外省高校一式五份)。 2、随表附载有申请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的 “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学生表现鉴定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请妥善保存,凭本表办理学籍异动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手续。 |
附件2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入学时间 | | 考生号 | |
转入学校 | 校 名 | 专 业 | 转入年级 | 学历层次 | 录取批次 |
| | | | |
本人高考总分 | | 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应专业录取最低分数 | |
申请转学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家长 意见 | 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班主任 意见 | 与家长联系结果: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意见 | 二级学院院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 意见 | 学生处处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教务处处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校长 意见 |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备 注 | 1、本表一式两份。 2、随表附载有申请转学学生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表现鉴定(班主任签字、学工部盖章)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
附件3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
姓 名 | | 学号 | | 性别 | |
转出专业 | | 班级 | | 手机号码 | |
专业申请志愿 | 第一专业 | |
第二专业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转出二级学院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结果 | |
是否二次选择 | | 二次选择专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