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贷”排查和教育活动的通知

浏览:685次 发布日期:2018-04-08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近期全省涉高校“校园贷”情况的通报》(浙教办函〔2018〕9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贷”的管理,切实做好“校园贷”风险警示和教育引导工作,号召学生远离“校园贷”,决定开展系列教育活动。

    一、活动时间:2018年4月9日-4月13日

二、活动内容

1、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各二级学院组织一次针对全体学生的全面排查,切实掌握2016年1月1日以来学生涉“校园贷”情况,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在排查中要注意掌握以下几种情况,并填写相应表格上报学生处:

①总体情况。涉及“校园贷”的学生人数、贷款途径、贷款金额、贷款笔数、贷款用途和还贷方式、还贷情况等;

②参与情况。学生参与介绍“校园贷”、作为贷款公司中介人数、介绍贷款学生人数等具体情况;

③受害情况。学生在贷款及还贷过程中是否发生涉嫌被侵害的情况。如被诱骗签署“翻倍条”、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言语恐吓、逼迫拍摄不要视频等暴力催收情况;

④影响教学秩序情况。如带走借款人;跟随借款人到教室、寝室;上课时间大声呼喊、使用喇叭催债;找学校老师、辅导员“协商”等等。

2、进行一次宣传教育

各二级学院应以摸底排查为契机,切实加强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和信用教育,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向学生普及金融信贷、网络安全、防范网络诈骗等基本知识。要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保护好个人信息,同时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崇尚节约、抵制过度消费、远离不良网贷的校园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

学生处近期将开展“远离校园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请二级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习。

3、进行一次家校联系

    各二级学院要与每一位学生签订《“校园贷”风险告知书》,并将“校园贷”风险和告知书签订情况通报学生家长,要求家长关注学生消费情况,确保家长知情,争取家长配合。对排查中发现学生有异常消费行为或与家庭经济条件明显不符的、对已参与网络借贷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沟通联系,通报相关情况。请各二级学院于4月9日下午到学生服务中心208办公室领取《“校园贷”风险告知书》,阅读回执由二级学院留存。

三、活动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校园贷”排查和教育活动,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和动员,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各二级学院学生排查结果相关表格电子稿于4月13日前报送至学工部华盛。

 

 

 

                                      学工部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