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卫生、安全检查规定

浏览:400次 发布日期:2017-11-14

学生公寓是学生休息的主要场所,为保证广大同学有一个整洁、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检查方式

1.自查: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对本学院学生寝室进行卫生、安全检查。

2.普查:由辅导员及大学生自我发展中心干部两周一次对学生寝室进行检查。

3.抽查:由学生处牵头,后勤保卫处协助对学生寝室进行抽查。

二、检查标准

(一)总体要求

1.四个统一:被盖折叠摆放统一、洗漱卫生用品摆放统一、鞋袜书籍等物品摆放统一、衣服蚊帐挂置统一(帷需打开)。

2.四个整洁:门窗玻璃整洁、地面和墙面整洁、床上卧具整洁、个人用品整洁。

3.遵守学生公寓管理相关规定。无存放或使用大功率电器,无私拉乱接现象。

(二)卫生检查

学生寝室内务卫生检查评分细则详见《文明寝室创建实施方案》

(三)安全检查

存在以下行为的寝室列为安全隐患寝室:

1.存放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电热壶、电热杯、电热毯、煮蛋器等。

2.私拉乱接现象:(1)电吹风、夹发棒、电暖宝未拔离插座;(2)电线及插线板绕到床档、床上或床下。

三、检查要求

1.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仔细认真,根据打分标准对照寝室情况,如实打分。

2.对于卫生及安全不合格寝室进行拍照取证。

3.检查人员要做到公正、公平,严格按照公寓内务检查扣分细则进行打分。